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相继正式出台。由此所有网站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的众多个人网站以及拥有域名和空间的Blog也必须按照这个行政规章的规定,依法要履行备案手续,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针对在我公司制作网站的客户,我公司可为其免费代办网站备案服务。以下是在网站备案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解答:
1、请问审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自备案人最近一次提交备案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备案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
2、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备案?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我有多个网站如何备案?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原则上同一网站主办者应一次性办理备案,上报一条记录,多个网站在一条记录中上报。备案过程中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网站内容。审核通过后记录中对应的所有网站均需要安装证书。如果备案后新增域名或IP地址等信息,请在原有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后使用“修改”功能,将新域名或新IP地址添加到“网站域名列表”或“网站IP列表”中。
4、备案是否需要年检,如何年检?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涉及相关备案信息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系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5、中国大陆境内的用户,但是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境外,是否需要备案?
答:需要。填写备案信息时,“服务器放置地点”和“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均选择“其它”。
6、我的网站关闭了,如何开通?怎么备案呢?
答: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如果您的网站被关闭,请尽快补办备案手续。履行完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后,可通知您的接入服务提供商恢复网站接入。
7、我的网站备案了很多次没有结果,已经关闭了很久,是否可以提前开通网站?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您只有履行完备案手续才能开通网站。
8、当地通信管理局电话打不通?
答: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cn)“公告栏”中已经公布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咨询电话号码。请拨打新号码进行备案政策和业务咨询。